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贵州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
贵州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政府新闻办)
对外宣传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杨堃: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举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贵州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劲松,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榆,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尹秀钰,省乡村振兴局宣传教育处处长邹涛。他们将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吕劲松局长介绍相关情况。
贵州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劲松:
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向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贵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自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贵州省坚持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全省各类困难群众实现动态应保尽保,累计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及实施医疗费用救助120.71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414.46万人次,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2021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结合国家要求和贵州实际,贵州省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2023年1月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提供了政策支持。下面,我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主要做法
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在救助对象范围、资助参保、救助力度、统筹层次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完善,有效促进救助水平持续提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实现困难居民和职工全覆盖。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将城乡困难群众分为四类救助对象:第一类人员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第二类人员为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总称);第三类人员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第四类人员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同时,明确了各类对象的认定部门,还将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平台的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分别对应二类、三类、四类人员标准给予医疗救助保障。
二是优化参保资助,促进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救助对象参加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帮助困难群众及时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权益。按就高、不重复资助原则,一类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二类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予以资助;三类人员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
三是加大救助力度,降低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进一步优化各类人员救助标准,一类人员、二类人员、三类人员、四类人员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分别按100%、70%、60%、50%比例救助。一类人员、二类人员不设起付线,三类人员起付线为1000元,四类人员起付线为2000元,起付线实行年度累计且每年只计算一次,慢特病门诊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5万元。经以上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对象,个人还可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具体倾斜救助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
四是强化综合保障,发挥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参保人员公平普惠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大病保险对一类人员、二类人员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提出慈善救助、职工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协同发展,提高制度综合保障能力。并促进部门协同,健全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高额医疗费用“双预警”机制,将医疗救助对象及普通城乡参保居民全部纳入高额医疗费用预警范围,通过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动态更新,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合力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二、实施情况
一是在医疗资金投入方面,2023年截至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达36.84亿元。
二是在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方面,2023年上半年,全省共资助836.65万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资助153.5元,资助参保支出12.85亿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资助水平分别比2022年增加了30元/人、35元/人、45元/人。
三是在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救助方面,2023年上半年,全省共实施住院救助87.51万人次,救助支出7.4亿元,次均住院救助支出845.47元,相比2022年提高168.44元/人次。实施慢特病门诊救助91.87万人次,救助支出0.79亿元,次均门诊救助支出85.83元,相比2022年提高13.19元/人次。
四是在开展高额医疗费用动态预警方面,2023年上半年,全省医保部门累计向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推送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人员预警信息23.24万人次,三重制度保障累计减负70.15亿元,各有关部门落实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综合帮扶措施8.4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巩固好“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政府新闻办)
对外宣传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杨堃:
感谢吕劲松局长的详细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央广网记者:请介绍一下现行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陈榆:
谢谢您的提问。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范围更宽。城乡困难群众和困难职工都可以获得救助,除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以外,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新增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并且首次将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将困难群众慢特病门诊及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医保药品及诊疗项目的乙类先行自付部分等纳入了救助范围。
二是标准更高。对不同类别救助对象按比例予以资助,2023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资助水平比上年提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医疗费用救助报销比例由之前的50%提高到70%。每年度救助限额由之前的平均3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按照医疗救助基本救助标准保障后,仍然困难的群众,可以再申请2.5万元—10万元的倾斜救助,具体倾斜救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
三是流程更优化。已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了相应的身份、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全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均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确认的程序进行对象认定,在医疗费用结算后的12个月内申请相应救助。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人民网记者:针对部分重病患者,贵州省是如何做好相关救助保障工作的?
贵州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 尹秀钰:
谢谢您的提问。一直以来,我们都高度重视重病患者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主要从四个方面有效防范因病致贫:
一是健全完善低保倾斜制度。我们已经修改完善了低保审核确认办法,明确对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对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因病增加的刚性支出给予核算扣减;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分类施保,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二是精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将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列为低保年度核查和日常动态管理的重点对象,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截至今年6月,全省因病纳入低保38.8万人、因病实施临时救助5万人次。
三是全面加强监测预警。率先在全国建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持续对医保部门推送的高额费用患者实施监测预警,强化线上预警和线下核处高效衔接,切实做到“动态预警、动态核查、动态清零”。今年以来,平台共发出高额费用患者预警线索6万余条,经基层线下核实,依规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2638人,给予临时救助1813人。
四是积极开展慈善医疗援助。鼓励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因病致贫困难家庭的慈善援助。今年以来,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共实施医疗救助项目资金5487万元,救助患病群众3.4万人次。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医疗救助文件要求,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象认定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新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综合考虑患者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以及我省医疗救助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认定条件,让医疗救助政策和兜底保障政策更多更广惠及困难群众。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国网记者: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防范返贫致贫监测是一项重要工作,请问贵州在这方面是怎么做的?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宣传教育处处长 邹涛:
谢谢您的提问。贵州省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推动乡村振兴。
一是把握监测范围,及时纳入监测。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2023年,贵州省监测范围为7300元。如果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如果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则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是严格监测程序,做到“应纳尽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贵州省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实现了“三线预警”并行识别,专门建立微信小程序,方便农户扫码自主申报,对符合监测帮扶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要求必须做到“应纳尽纳”。并在识别程序规范的同时,要求各地15天内完成申请到批复流程,提高识别纳入的效率,做到快速识别,准确纳入、及时帮扶,最大限度将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
三是开展精准帮扶,及时消除风险。准确认定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风险单一的,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同时,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监测对象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政府新闻办)
对外宣传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杨堃:
感谢邹涛处长的介绍,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作进一步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四位发布人,也谢谢媒体的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原文链接:https://ylbzj.guizhou.gov.cn/xwdt/mtjj/202309/t20230915_8241561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药监局药品监管司督导... [2020-09-16]
-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 [2020-09-18]
- 省药监局联合省卫健委... [2020-09-17]
- 凤翔: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0-09-25]
- 省药监局开展秋冬季疫... [2020-09-16]
- 河南积极推动药品第三... [2020-09-16]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09-11]
- 四平检查分局联合市食... [2020-09-11]
- 110年前茅台因获金... [2025-01-23]
- 医企合作出成果!28... [2025-01-17]
- 清咽滴丸流感季“咽喉... [2025-01-16]
- 第七届国家中西医结合... [2025-01-13]
- “国民营养健康科普公... [2025-01-10]
- 紫德堂中药蜡疗:康复... [2025-01-08]
- 省药监局组织召开药品... [2025-01-07]
- 省厅赴巴彦县帮扶指导... [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