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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配送企业收款账户信息的告知函

时间:2023-05-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内药采中心便函〔2023〕23号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3〕61号)要求,我区已于2023年4月15日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直接结算工作。

  为确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直接结算工作顺利落实,保证企业及时回款,请已签订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购销协议、但未报送收款账户信息的配送企业(附件1)于2023年5月10日前,按照《配送企业收款账户信息收集表》(附件2)格式填写企业银行账号信息,附银行开户证明,EXCEL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nmgyczxcw@163.com

  特此函告。

  联系方式:张老师 0471-4938206

  附件:1.未报送收款账户信息企业名单

        2.配送企业收款账户信息收集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5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305/t20230505_2306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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