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冠脉支架类、人工关节类耗材医疗机构采购数据核准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3〕31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为加强对国家组织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情况的监测监督,自治区组织开展冠脉支架类、人工关节类耗材采购数据核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数据核准范围
冠脉支架核准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人工关节核准时间范围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1月31日。
数据核准工作将长期开展,请各医疗机构按月完成数据核准并提交,请各盟市医保部门及时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二、采购数据核准流程
(一)本次依托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联采平台),开展采购数据核准工作。
(二)医疗机构汇总本单位HIS系统内冠脉支架和人工关节两类耗材每月的实际使用数据后,在联采平台按月填报实际使用数量和金额等数据。HIS系统数据与网采数据不一致时应修正,直至数据一致。
(三)
医疗机构对填报数据核准后,提交盟市医保部门审核,各盟市医保部门需保证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质量,确认无误后提交自治区医保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一)医疗机构核准并提交数据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时-2月22日17时;
(二)各盟市医保部门核准并提交数据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9时-2月23日17时。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302/t20230216_2257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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