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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3亿元!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首次开展全省新冠疫情治疗药品医保基金预付

时间:2023-01-29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新冠疫情治疗药品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参照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资金预付模式,建立医保部门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专门用于紧急购买全省新冠疫情治疗药品的机制,大大缓解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资金周转压力,及时与医药企业结算药品购置费用,进一步增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全省医疗机构新冠疫情治疗药品供应配送积极性,助力全省疫情防控。据悉,此次面向全省预付医保基金将超4.3亿元(以实际预付资金为准),覆盖全省各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该政策印发后由省医保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此次实施医保基金预付,主要针对全省各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未来3个月使用新冠疫情治疗药品(包括新冠小分子药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所需采购资金,由医保基金按100%足额预付给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并要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在收到新冠疫情治疗药品之日起10日内与医药企业完成药款结算。同时,还明确此次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应于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确保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收到所预付的医保基金。

   

    自去年12月初我省实施新冠疫情分类管控以来,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大幅增加,各级医疗机构新冠疫情治疗药品采购供应和资金周转压力陡增。各相关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在我省出台相关药品采购保供稳价措施后,全力保障全省新冠疫情治疗药品的生产和配送供应。但随着药品用量的急剧增加,药品购销成本快速攀升,出现部分医疗机构不能与医药配送企业及时结算新冠疫情治疗药品采购费用,打击医药企业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全省药品保供稳价基本盘的情形。为此,省医疗保障局结合本省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主动担当作为,开展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预付药款的方式解决医药企业回款难问题,获得全省医药企业欢迎和支持。

   

    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结合我省疫情防控需要,有序扩大医保基金预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药品范围,不断优化医药购销领域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ybj.hainan.gov.cn/ywdt/ybdt/202301/t20230117_3347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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