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公示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90号)要求,现将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于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申报且处于待审核状态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不包含已完成审核但未通过产品)。
二、公示时间及查看方式
(一)公示时间。
2022年8月30日-9月5日。
(二)查看方式。
企业及医疗机构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相关信息。
三、工作方式及要求
1.对符合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采取一次性集中公示,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将对公示后的产品信息进行持续性审查,针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采取暂停挂网措施。
2.企业应保证申报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如申报企业存在虚假填报行为,一经发现将以企业递交的《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为依据,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各医疗机构结合本院使用情况,对申报产品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或申报价格过高的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反馈。
4.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将对2022年8月15日后申报的产品进行常态化审核,并将每月15日(含15日)前申报的数据于当月20日-27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纳入交易系统(节假日顺延)。
5.其他事宜按照《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办理。
咨询电话:0471-4930595、0471-4904515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208/t20220829_2120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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