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市场监管局纠正灵川县交通运输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9月1日,广西市场监管局对桂林市灵川县交通运输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11月25日,当事人指示灵川县运输管理所发布《灵川县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和《灵川县运输管理所关于明确货运车辆二级维护服务厂家的通知》,要求其管辖范围内的客货营运车辆统一使用桂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否则将对未按要求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的运输企业采取暂停运力发展、审验不予通过等措施,同时,还要求货运运输企业按照车辆二级维护的要求,到其指定的天安汽车修理厂、远程汽车修理厂排楼分厂开展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工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排除、限制了竞争。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消除了不良影响。一是立即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二是及时废止通知,纠正不当行为。2021年8月26日和27日,当事人分别发布撤销相关文件的通知,消除对灵川县客货营运车辆动态信息监控服务市场、车辆二级维护服务市场的影响。三是加强与运输企业沟通,取得运输企业谅解;全面梳理核查,清退不合理收费。四是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做到举一反三;完善审查机制,构建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下一步,广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http://yjj.gxzf.gov.cn/xwdt/scjgjdt/t12889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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