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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05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4-28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闽卫督函〔2021〕76号

答复类别:B类

陈椿委员:
  《关于以处方流转为契机,切实推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大力发展的建议》(202120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完善处方有序流转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使用管理的意见》(闽药监药流〔2020〕37号),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各级卫健会同药监部门规范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之间处方流转共享,促进医疗机构处方合理流出。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或内设自助设备供患者自行打印处方。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但医疗机构或医师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药店外购。
  二、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制度
  根据省医保部门出台政策,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持续用药及管理依从性好的慢性病,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特别是对于年老体弱、长期用药的老年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最大程度减少患者的看病开药奔波之苦。探索出台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
  三、稳步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
  一是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为患者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合理用药、开展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二是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关键环节管理,要求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等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三是加强电子处方监管。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电子处方开具、流转、审方、调剂进行全流程监管。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蔡和超
  联系电话:0591-87849057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4/t20210427_55849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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