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各单位,省级相关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按照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按照《指导意见》精神和全省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和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做好继续医学教育课程顶层设计,更加注重项目实施效果,丰富继续医学教育内容,高质量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2.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
(5)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6)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应用及推广。
3.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呼吸道传染病诊治、流行病学调查、急诊和重症救治、感染和自我防护、妇幼保健、老年医学、医养结合、医防融合、医学人文等内容相关的申报项目,优先纳入2021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申报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可同时申报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人社部门批准的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直接纳入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未获批准的2021年高级研修申报项目,择优纳入202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护理专业继教项目可放宽至主管护师),1名项目负责人最多申报2项,同一个项目不得在多个单位重复申报。
2.项目主办单位需为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及市级以上的学术团体。
3.申报项目需明确项目适用培训对象范围,包括:培训对象职级、医疗机构层级等内容。
4.申报2021年备案项目需将2020年执行情况表及学员名单附后。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受疫情影响未举办的,可作为2021年备案项目申报,申报时提供未开展项目情况说明,不需要提供上年执行情况。
5.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每年需完成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少于2项(或国家级、省级各1项),累计I类学分不低于6分。
二、申报材料
(一)各市作为推荐单位,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属医学高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机构和省级社会组织对本单位(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审核后直接上报。
(二)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类别(申报、备案),分别填报《2021年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2021年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推荐单位审核后,汇总填报《2021年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各项表格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其中附件1和附件2一项一表,申报时每一项文件名重新命名,命名方法:学科代码+单位+负责人姓名+是否备案项目。
三、项目遴选程序
项目申报完成后,由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核,形式审核合格的,由我委组织专家,按照《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实施细则》、《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遴选确定项目名单,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后,予以发布。
四、项目实施监管与效果评价
(一)项目监管。省属医学高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机构、省级社会组织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名称、培训日程及参加人数报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名称、培训日程及参加人数报举办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在举办1周前报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原则上,2021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和各市对10%以上的项目举办情况进行抽查。
(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项目举办单位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项目执行情况表及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报告报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 日前将半年和全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评价分析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将作为以后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遴选的重要参考。
五、申报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遴选、审核、申报工作,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以PDF文件形式和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尚勇 024-23388493
省卫生健康委服务中心联系人:崔小岩 024-81006128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320房间,邮编:110005,电子邮箱:lnsjxyxjybgs@163.com.
附件:1.2021年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21年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2021年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101/t20210125_4075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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