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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险 助力深化医改

时间:2014-09-01 来源: 作者: []

医药网8月28日讯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会议认为,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可视为保险新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首次具体延伸。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官方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中所起的作用给予厚望。   王绪瑾进一步指出,发展商业保险,利用市场的力量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医疗改革亦是对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理念的进一步落实,更有助于社会整体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   健康险迎来政策春天   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上,健康险此前一直不是主流业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为3.55%,而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在5%以上,发达国家则在30%左右。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看来,国内商业保险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健康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部分部门和地方政府对2009年新医改方案(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理解和政府职能的认识不够准确,对健康保险在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到位,习惯于由政府自己办理各类医疗保险,排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参与。   庹国柱进一步指出,一些地方政府过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客观上挤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制约了健康保险在服务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功能的发挥,这种做法不符合新医改方案强调的社保保基本原则,亦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障供给的可持续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中国高层对健康保险业务亦日益重视。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鼓励保险公司丰富医疗保障产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由2013年的试点推广转向2014年的全面推开,步伐明显加快。   而此前刚刚发布的新国十条则更是明确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此次会议从国务院的高度为健康险正名并作出系列部署,再考虑到近年来来自政策层面的多项利好,应该说,健康保险在国内迎来政策春天。庹国柱对记者说。   国五条助力健康保险   就具体政策而言,会议提出五项内容。会议确定,一要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目前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   二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三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等执业保险,提高覆盖面。   四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   五要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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