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药监综〔202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安排,拟于2025年9月举办“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9月1日—7日。各地应结合实际,在此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本地“宣传周”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5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药品安全 监管为民”。
三、宣传重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药品监管改革再出发的一年。今年的“宣传周”将重点围绕国家药监局成立以来,尤其是“十四五”期间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集中展现药品监管部门全力保障高水平安全,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药品监管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的工作举措,增强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深入开展“两品一械”科普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两品一械”安全相关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科学素养,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参照《2025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策划“宣传周”相关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等积极参与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遵循传播规律,围绕公众关切,使用统一的“宣传周”主视觉,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参与。
(三)严肃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地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总结报告。
中国药学会
联系人:张 蕾,彭亚楠
电 话:13581656434,13911206742
邮 箱:kpb@cpa.org.cn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联系人:周雅琦
电 话:010-88330747
附件:2025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7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zh/20250730164746124.html
相关附件: 药监综〔2025〕53号附件.docx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qtgzwj/20250731/2c7fa6e816d844db93526fa1d7a3f7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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