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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部门合力 统筹协调联动

时间:2024-12-26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更好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诚信医保体系建设,高新区分中心积极联合区税务局、社保分中心,共同制发文件,创新建立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以下简称“联合处理机制”)。该机制的建立,旨在通过高效协同、公正透明的处理方式,服务滨海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医保领域诚信体系的完善。

  一、明确职责,优化受理流程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于职工通过热线平台、领导信箱、政府网站、信访、来访投诉等多种渠道反映的与用人单位关于缴费基数、应缴费款等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高新区医保分中心、税务局、社保分中心将依据各自职责,明确受理责任部门,确保职工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理。此举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增强了职工对征缴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二、强化调解,促进和谐共赢

  为有效化解征缴争议,区税务局设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调解站,配备了录音、录像等调解设备,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高新区医保分中心、税务局、社保分中心共同指派干部作为调解员,承担征缴争议立案前的先行调解工作。对于同意调解的当事人,调解员将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履行缴费义务,或与职工达成和解协议。同时,注重宣传诚信医保理念,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维护医保领域的诚信秩序。

  三、依法追缴,维护公平正义

  对于不接受调解或调解未果的争议事项,税务部门将依法向用人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缴费评估(检查)通知书》,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缴费检查及费款追缴工作。费款追缴不足额的,三部门将共同商定费款分配方案,确保缴费责任的落实。在责令限期缴纳及强制执行等环节,社保、医保部门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材料,按照工作分工分别核定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及滞纳金数额,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同时,三部门将共同做好缴费信息的核实、解释工作,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准确。

  四、完善机制,推动诚信建设

  高新区医保分中心、税务局、社保分中心将加强与法院、司法、财政、信访、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征缴争议处理纳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征缴争议处理与劳动关系认定、欠薪诉讼、追缴费款强制执行、破产债权申报、信访事项分类处理、群体性事件维稳、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等工作的稳妥衔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征缴争议联动处理格局。此外,还将鼓励社区工作者、基层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征缴争议调处,推动争议处理网络下沉,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前端。

  通过实施联合处理机制,高新区将有效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效率和质量,为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服务。同时,该机制的建立也将进一步推动诚信医保建设,促进医保领域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s://ylbz.tj.gov.cn/xwzx/gqybdt021/202412/t20241225_6814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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