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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如何为近亲属支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时间:2024-12-1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为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率,减轻居民现金缴交压力,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扩大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使用范围到近亲属和结亲户,家庭共济成员可使用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近亲属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必须完成家庭共济成员绑定(可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绑定);职工医保处于正常参保状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足够支付所申请费用(即家庭共济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进入“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注册登录后点击下方的“服务大厅”,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1.创建家庭成员组,阅读《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承诺书》并进行签名;

  

  

  2.选择关系,确定后填写受邀人相关信息,点击“提请申请”(若有子女在16周岁以下,邀请后直接进入家庭成员组);

  

  3.成员同意接受邀请,16周岁以上的亲属,需要进入本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中点击“同意”按钮,进行人脸识别,同意接受邀请;

  

  4.绑定账户,授权金额,亲属接受邀请后,参保人和亲属都可以查看到家庭成员组下的所有成员,家庭成员组下的成员可互相绑定账户,授权金额(有参保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员才可以给其他成员绑定账户进行授权金额);

  

  5.设置扣款顺序,若两个家庭成员同时给一个亲属绑定了账户时,该亲属可在“共济账户管理”的“扣款顺序管理”中设置扣款顺序;

  

  6.返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界面,点击“个账代缴”,在个人账户代缴页面“缴费年度”选择“2025”年度,“共济类型”选择“个人共济”或“家庭共济”(个人共济只扣除代缴人账户金额,家庭共济按照“扣款顺序管理”中的顺序扣除家庭人员的账户金额),最后点击“代缴信息校验”校验成功后,即可实现缴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结亲户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职工医保处于正常参保状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足够支付所申请费用(即结亲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进入“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注册登录后点击下方的“服务大厅”,选择“个人账户代缴帮扶对象”。输入“被代缴人信息”、“代缴人信息”后点击“代缴校验”,通过后即可缴费。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bdt/202412/92e835c1188b477cb322e476e66a1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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