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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复函

时间:2024-09-06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药监综药管函〔2024〕438号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请示》(鄂药监文〔2024〕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聂晶、郭江红同志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工作。姜红、何开勇同志不再担任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

    为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和安全,相关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应当持续组织做好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批签发报告审核等工作,切实发挥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审核把关作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8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40902170508146.html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qtgzwj/20240904/c2716e06bb6b49e7abfa546f0add58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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