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医药新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遴选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候选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4-07-20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科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省肿瘤医院:

  为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基地的引领作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候选单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命名为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满1年;

  (二)完成年度基地工作任务;

  (三)符合《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重点说明申报理由、对完成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的任务做出承诺等。

  (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3)。

  (三)申报条件说明,对照申报条件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条件的必要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对照《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进行认真自评、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州中医药管理局要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4),于7月31日前报送至我局,省直单位直接报送至我局(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我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鸿飞

  电  话:0431-80782658

  电子邮箱:184745838@qq.com。

  

  附件:附件1管理办法及基地标准、申报表.doc

  

  附件2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wps

  

  附件3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wps

  

  附件4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汇总表.docx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zwgk/gkwj/202407/t20240719_32635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