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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眼镜行业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时间:2024-07-05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为进一步规范眼镜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视力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眼镜行业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聚焦重点领域,确保监管精度。执法人员以辖区的眼镜店为重点检查单位,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激光近视弱视治疗仪、验光仪等医疗器械和相关产品为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辖区内相关经营单位11户次。

  聚焦重点环节,扩展执法宽度。本次检查重点对相关单位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购进渠道资质、产品标签标示等信息、质量管理制度、验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验光仪等医疗器械是否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检定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查看在宣传广告中是否使用了“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等误导性表述。

  聚焦宣传指导,加强普法力度。执法人员向从业人员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宣贯国家药监局发布的通知,2024年7月1日起,未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激光近视弱视治疗仪类产品,将不得生产和销售。

  下一步,宿松县市场监管局将广泛开展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相关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2391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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