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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出台药品“行刑纪”衔接工作机制

时间:2024-07-05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为加大对药品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纪检监察“三位一体”工作衔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市司法局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淮南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药品“行刑纪”衔接工作机制。

  《制度》在《安徽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增加药品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的协同贯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互移涉及药品相关问题线索的情形、程序、处置时限、结果通报等。同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可以提请驻市场监管部门纪检监察组重点监督;执法工作存在阻力或人为干预等情形的,可以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支持。驻市场监管部门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列席相关会议、调阅相关材料、开展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监督。

  《制度》要求,市、县(区)两级应当建立药品“行刑纪”衔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药品领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规作出的行政处罚、刑事判决涉及的相关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实施联合惩戒。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2392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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